李某某1992年从云南嫁到磐安县胡宅乡,婚后与丈夫一起辛苦建造了二间砖瓦结构的房子,可从2004年开始,丈夫与她人相好,想通过离婚来结束双方的关系,但在分割财产时却不想分给李某某,一直至2006年2月,李某某丈夫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,李某某提出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,但其丈夫却隐藏了有关房地产的权属依据。在丈夫不肯承认是共同财产的情况下,法院却要求李某某提供有关证据予以证实,李某某找到了磐安县档案局,通过对地籍档案的查找,找到了有关财产的依据,证明了李某某也是财产权利人。在证据提交到法院后,由法院对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。
运用档案,享受生活补助
2007年6月,县委〔2007〕46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印发《磐安县离任农村(居)主职干部生活补助暂行办法》的通知,安文镇台口村陈某某,因其任职时间较早,记不清自己担任的年限,虽然和他一起共事过的同村人可以为他作证,但到有关部门了解后知道,必须查到原始资料才有用。陈某某抱着试试看的态度,到磐安县档案局(馆)查找原始资料。经过磐安县档案局(馆)有关工作人员的大力帮助,终于查到了有力证明。2007年10月,县委组织部下文,对他落实了每月500元的生活补助。
据统计,2007年全县共有344人符合政策,享受了这项补贴,其中到县档案局利用档案的,有30人之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