档案、资料借阅制度
一、本室档案、资料主要供本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使用。
二、查阅档案、资料须首先填写<<档案借阅及利用效果登记表>>,未履行登记手续者,档案室拒绝提供档案、资料。
三、查阅档案应在档案室,因特殊情况需要借出时,须经分管领导人批准,办理好借阅手续,方可出借。档案、资料的借出时间不得超过七天。确需继续借阅,要办理续借手续。
四、查阅时禁止吸烟,要爱护档案、资料,严禁在档案资料上划线、打勾、作记号、折角;严禁涂改和拆撕档案、资料。违者,按情节轻重追究责任。
五、外单位人员查阅档案,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(注明身份、查阅内容和用途),并经领导批准,才可查阅。阅档后,介绍信留本室备查。
六、查阅档案、资料者有义务将利用效果反馈档案室。以利总结档案利用工作规律,更好地为各项工作服务。
七、凡借阅会议记录及保密档案,必须经主管领导审查批准才能借阅。
八、本制度自制订之日起执行。